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并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常资金需求。 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 王瑛 2019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