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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宏图: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8-21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
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
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未来公司
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
行业和发展状况、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
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

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竞争

优势,拓展新的盈利增长点,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

增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公司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编制符合《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
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并制订了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亦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
关主体的承诺,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

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

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具体事宜,并同意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购买房产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研发办

公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购买房

产完成后,有利于募投项目的稳定实施和引进、保留优秀人才,进一步提高公

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委托第三方建设卫星星座并提供测控、运营等服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委托第三方制造、发射卫星及提供卫星测控、运营等服
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委托第三方制造、发射卫星及提供卫星测控、运营

等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