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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宏图: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0-024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
业基地 A 区 1 号楼 5 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信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倪安琪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
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
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
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人民币
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11.00 万元(含本
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49,794,999 股(含本数)。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的,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
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范围
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
情况协商确定。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予以注册的决定
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在
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等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11.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额      使用金额
1    分布式干涉 SAR 高分辨率遥感卫星系统项目          36,396.00      36,396.00
2    北京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21,615.00      21,615.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0,011.00   70,011.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
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
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
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认
购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
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4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5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编制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 》,具体内容 详见 同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保证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航
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
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进行了鉴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制
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采取的填补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
号:2020-02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