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05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且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
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 王瑛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