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25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
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
及业务能力。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 王瑛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