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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宏图: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1-057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与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实创”)及其
       他合伙人共同设立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
       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翠湖基金”或“投资基金”),占基金出
       资总额的 9.45%,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卫星互联网。
       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基金出
       资总额的 9.4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
       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基金需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本次设立基金事项已于近日完成合伙协议签订,尚未完成工
       商注册登记;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翠湖基金存在
       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或完成备案的风险;基
       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
       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


                                    1
           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推动完善公司卫星产业生态建设,在更大的范围内寻求对公司具有战略
 意义的产业合作机会,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整体价值,通过借助专业投资机构
 的产业资源及产业投资管理优势,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
 与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北京翠湖原始创
 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北京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
 21,172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占北京
 翠湖原始创新二号创业投资基金总额的 9.45%。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石军担任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
 时担任杭州北清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清环丰”)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国鼎实创与北清环丰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
 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同类
 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亦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外,公
 司与上述关联方在过去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了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
形。
       (三)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上述合
作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1 票回避、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董事石军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召开时合同尚未
签订,重要信息无法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2
适用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航
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并经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已就本次设立投资基金事项申请暂缓披
露。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与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后续将按规定程序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基金备案登记。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石军担任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
 时担任杭州北清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国鼎实创与北清环丰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企业名称: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786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GP5UXE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院一区 4 号楼 6 层 602 室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院一区 4 号楼 6 层 602 室
       法定代表人:石军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1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3
        1      北京国鼎科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1.00

        2          北京实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00

        3                      石军                     13.00

        4                      周建                     5.00

        5                     张雨静                    4.50

        6          北京国颐众和科技有限公司             4.50

        7      北京翠湖科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0

                       合计                             100.0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 217.55
万元、净资产 25.5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0.96 万元、净利润 11.14 万
元。
    投资领域:集成电路、自主可控、卫星互联网、5G、新材料、无人驾驶、工
业互联网等领域。
    2、企业名称:杭州北清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7MA7CTUMD7H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 490 号 13 幢 102-08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梦姑路 490 号 13 幢 102-08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石军)
    注册资本:3001.5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张维国                    49.98

        2                     季南芳                    34.98

        3                     张冬梅                    14.99

        4      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05


                                       4
                        合计                         100.00

     除上述关系外,国鼎实创、北清环丰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除上述关
系外,国鼎实创、北清环丰与公司亦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及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上文“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二)普通合伙人
    1、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上文“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三)有限合伙人
    1、名称: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26340928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丰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名称: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000400610297J
    类型:事业单位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凯龙大厦 301 室
    负责人:刘维亮
    开办资金:10 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按照
                                     5
职责分工承担相关领域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民就业指导工作。
    3、名称: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7547562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5 号院 1 幢 401
    法定代表人:赵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
询;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名称: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8022402680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 号院 5 号楼 3 层 3-2(园区)
    法定代表人:郑红
    注册资本:23,240.4 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生产;生产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电路、电力电子元器
件(限在外阜从事生产活动);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专用材料、电
子电路、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电子材料检测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名称:杭州北清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具体情况详见上文“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6、名称:广东三航国鼎一号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8BLHN7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三路 20 号 1 栋 211 室 08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雨静

                                    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
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国鼎实创、北清环丰外,上述其他普通合伙人及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均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
    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 21,172 万元,但是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规
定,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同意,调整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
模。
    2、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投资比例%
北京中关村永丰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7,000               33.06
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6,000               28.34
北京实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1,000               4.72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               9.4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9.45
杭州北清环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960                9.26
广东三航国鼎一号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000               4.72
(有限合伙)
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2                 1.00
合计                                      21,172              100.00
    3、存续期间
    自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实缴到位完成验资,管理
人公告基金成立之日起 7 年,其中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4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基金投资期或退出期可以延长或缩短,但延长期单次不得超过一(1)年,
总计不得超过二(2)年(为免疑义,存续期不因投资期或退出期的延长而自动顺
延)。


                                     7
    (二)投资基金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管理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的所有项目投资及投资标的退出做
出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委员构成,全部为基金管理人委派(必须包
含全部关键人士),每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投资标的做出
决策时需经 5 票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做出有效决议。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权委派
代表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基金管理人的石军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投
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集人。
    2、基金各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投资基金由普通合伙人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基金。有限合伙人行使合伙协议
约定的权利或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3、管理费
    投资基金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并由投资基金按季度向基金管理
人支付:在投资期内,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按照每年 2%的比例向基金
管理人支付委托管理费;在退出期内,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减去已退出投资标的
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每年 2%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委托管理费。
    4、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投资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基金按照“先返本后分利”的原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进行分配,直至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
   2)在所有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出资额后,再分配基金取得的投资净收益:
   i. 先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
   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 8%的年化收益率(以该笔出资款到账之日至合伙人
   收回该笔出资之日为计算期间,按单利计算)计算的金额;
  ii. 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该普通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该普

                                    8
   通合伙人分别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 8%的年化收益率(以该笔出资款到账
   之日至普通合伙人收回该笔出资之日为计算期间,按单利计算)计算的金额;
 iii. 然后若有余额,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第
   (iii)项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本第(iii)项与上述第(i)项及第(ii)
   项之和的 20%,为免疑义,执行事务合伙人本轮获得的金额是相对上述(i)、
   (ii)全体合伙人收益对应的超额收益的追补;
  iv. 在上述(1)-(2)(iii)完成分配之后仍有投资净收益的,将其中的
   20%作为超额收益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分配,将投资净收益的 80%在所有合
   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其中如存在非现金分配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中小
企业服务中心不接受非现金分配标的。
    4)基金在每年度结束后可将上一年度的投资可分配收入通过利润分红或减
少认缴出资额等方式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拟定收益分配方案并
提交合伙人会议决议,决议通过后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如在上述决议
时存在违约合伙人,应从其可分配收入中直接扣除其违约金、赔偿金等应缴未缴
的金额(如存在本协议约定的应单独支付给部分合伙人的违约金,则该扣除金额
应单独支付给部分合伙人)。
    (2)亏损分担

    1)如因基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
机构、个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
意的不当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国家或地方
政策性规定、本协议约定、《委托投资及管理协议》约定或明显不作为行为),
导致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合伙企业
和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2)非因上述原因,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亏损,全
体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三)投资基金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基金应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其中投资
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卫星互联网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全部投资

                                     9
额的 70%。
    2、基金的投资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为 7 年;其中投资期为 3 年,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退出期为 4 年,自投资期满次日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投资期或退
出期可以延长或缩短,但延长期单次不得超过一年,总计不得超过二年。
    3、基金的盈利模式
    投资于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特別是处
于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并
通过专业的管理使基金获得良好的收益。
    4、退出方式:基金项目投资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投资标的上市或其他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退出。
    (四)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石军担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
派代表,同时也担任国鼎实创总经理、担任北清环丰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
国鼎实创、北清环丰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参与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合
伙企业中任职。公司此次参与投资该基金,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额度较小,在
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分析
    1、本次事项已完成合伙协议签订,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取得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
    2、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
    3、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
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
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且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

                                  10
       七、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回避 1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石军回避表决。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北京国鼎实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
石军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独立意见,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
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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