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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宏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得独立意见2022-07-06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下简称“《独董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航天宏图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航天
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PIE 基础软件平
台升级改造项目”、“北斗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项目”以及“大气海洋应用服务平
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对《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
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三、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
属条件的 104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2
万股,归属期限为 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   王瑛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