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7-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航
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对航天宏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航天
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220 号)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7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5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分
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及王宇翔控制的航星盈创及公司股
东融御弘投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67,544,21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6.6234%,将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
股本数量由首次公开发行后 16,598.3333 万股增加至 184,429,281 股,公司未发生
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及王宇翔控制的航星盈创分别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融御弘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
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分别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宇翔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宇翔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和离职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
前述股份锁定承诺。(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
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额的 25%,减持比例可以
累积使用”。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燕及实际控制人王宇翔控制的航星盈创就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
股票的,其将认真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
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航天宏图股份低于 5%以下
时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张燕、航星盈创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还应
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
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7、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
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其将认真遵循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
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减
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航天宏图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
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
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如果王宇翔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还应将因违反
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
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二)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王宇翔、张燕、航星盈创、融御弘投资履行了上
述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的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67,544,218 股,占总股本的 36.6234%;
(二)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数
股东名称
(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量(股)
王宇翔 5,394,915 2.9252% 5,394,915 0
张燕 34,749,303 18.8415% 34,749,303 0
航星盈创 25,000,000 13.5553% 25,000,000 0
融御弘投资 2,400,000 1.3013% 2,400,000 0
合计 67,544,218 36.6234% 67,544,218 0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
67,544,218 36.6234% -67,544,218 0 0
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
116,885,063 63.3766% 67,544,218 0 0
流通股
三、股份总数 184,429,281 100.00% - 0 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东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国信
证券对航天宏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涛 周 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