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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宏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23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的要求和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后,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
司根据前述调整拟定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后,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根据前述调整拟定的《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后,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根据前述调整拟定《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后,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调整,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相应同步调整,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业务的全国性开拓和研发项目费用支出等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正
常资金需求。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   王瑛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