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依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刘小龙2023-02-09
独立≡莩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现 提名刘小龙
为上海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 立 董事候 选人 ,并 已充
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 业 专长 、教育背景 、工作 经 历 、兼任职务等情况 。被提
名人 已书面 同意 出任 上 海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有 限公 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 立 董
事候选人 (参 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 )。 提名人认为 ,被 提名人具备独 立
董事任职资格 ,与 上 海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
独 立性的关系 ,具 体声明如下 :
一、被提名人具备 上 市公 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 悉相关 法律 、行政 法
规 、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法律 、经济 、财务 、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 作经验 。被提名人 尚未根据 《上 市公 司
高级管理人 员培训 工 作指引 》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 立 董事资格 证 书 。被提名
人 已承诺在本次 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证 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 一期独 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 证 书 。
二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 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 :
(一 )《 公 司法》 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
(二 )《 公务员法 》 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 定 ;
(三 )中 央纪 委 、中央组织部 《关于规 范中管干部辞 去公职或者退 (离 )
休后担任 上 市公 司 、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 》的规定 ;
(四 )中 央纪 委 、教育部 、监察部 《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 员兼任职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监会 《保险公 司独 立董事管理暂行办 法》的规定 ;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 定的情 形 。
三 、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 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
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 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
岳父母 、儿媳 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
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接或 间接持有 上 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吼 以上 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 上 市公司前 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 ;
(四 )在 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 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 、法
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 员 ,包 括提供服务 的 中介机构 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各
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 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 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或 者在该 业 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 任董事 、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 员 ;
(七 )最 近 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认定不具备独 立性的情形 。
四、独 立 董事候 选人无下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 司董事 的期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 以上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 者未 亲
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 会会议次数 三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董事期 间,发 表的独 立意见明显与事实 不符 。
五 、包括 上 海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被 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
事的境 内上 市公 司数量未 超过 五家 ,被 提名人在 上海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 过六年 。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 备注册 会计师资
格。
本提名人 已经根据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上海 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 市公 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 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 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
本提名人保 证上 述声明真实 、完整和准确 ,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 ,本 提名人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杲 。
特此声 明 。
殂拨
篼
《弘
~
提名 人 :上 海 华依科技集 股 份有 限公
2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