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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依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胡佩芳2023-02-09  

                                                    独立Ι             选人声明
                                      =候
             本人 胡佩 芳 ,已 充分 了解 并 同意 由提名 人 上 海 华依科技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会提名 为 上 海 华依 科技 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第
 四届 董事 会独 立 董事候选人 。本 人公开声 明 ,本 人具备独立董 事

任职 资格 ,保 证 不 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上 海 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
有 限公 司独 立 董事独 立 性 的关 系 ,具 体声 明如 下            :




             一 、本 人具备上 市公 司运 作的基本 知识 ,熟 悉相关 法律 、行

政法规 、规 章及其他 规 范性文件 ,具 有 五 年 以上 法律 、经 济 、财

务 、管理或 者其他 履行独 立 董事职责 所 必 需的 工 作经验 。本人 尚
未根 据 《上 市公 司高级 管理人 员培 训 工 作指 引 》及相 关规 定取 得

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本人承诺 在本次提名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交易

所举 办 的最近 一期 独 立 董事 资格培 训并取 得独 立 董事 资格 证 书。
             二 、本人任职 资格 符 合下列法律 、行政 法规和 部 门规章 的要

求       :




              (一 )《 公 司法 》 关于董事任职 资格 的规 定
                                                             ;



             (二 )《 公 务 员法》 关于公务 员兼任职
                                                    务 的规 定       ;




             (三   )中 央 纪 委 、中央组 织部 《关于规 范 中管 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 (离           )休 后 担任 上 市公 司、基金 管理公 司独 立 董事 、独 立
监 事 的通知 》 的规 定        ;




             (四   )中 央纪 委 、教 育部 、监 察部 《关于加 强高 等 学校反腐
倡廉建 设 的 意见 》 关 于高校 领导 班 子成 员兼任职 务 的规定           ;


             (五   )中 国保 监会 《保 险公 司独 立 董事 管理暂 行 办法》的规
定   ;




                                         -1-
              (六   )其 他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
             三 、本人具备独立性 ,不 属于下列情形           :




             (一 )在 上 市公 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 、

主 要社会关系 (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 、父母 、子女等 ;主 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 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 弟姐妹的配偶 、配偶的
兄弟姐妹等 );
             (二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1%以 上 或者是
上 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三    )在 直 接或 间接持有上 市公 司 已发行股份       sqO以   上 的股
东单位 或者在 上 市公 司前 五 名股东 单位任职 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
属   ;



             (四    )在 上 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的人员            ;




             (五 )为 上 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 自的附
                                                          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 括提供服 务的 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 员 、各级复核人 员、在 报告 上 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 及
主 要负责人          ;




             (六 )在 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 其各 自的附 企业
                                                            属    具
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或 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 股东单位担任 董事 、监事 或者 高级管理
人员     ;



             (七   )最 近一 年 内曾经 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




             (八 )其 他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
                                                        独 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 列不 良纪 录     :




             (一   )近 三 年 曾被 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   ;




                                           -2-
         (二 )处 于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 上 市公司董

 事的期 间   ;




       (三 )近 三 年 曾被 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两次 以上 通报批评
                                                                       ;




       (四   )曾 任职独立 董事期 间,连 续两次未 出席董 事会会议   ,




 或者未亲 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的次数 占当年董事会会 议次数 三 分
之 一 以上   ;




       (五 )曾 任职独 立 董事 期 间,发 表的独立
                                                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 、包括上 海华依科 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在 内,本 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 内上 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 五家;本 人 在 上 海华依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 年。
     本人 已经 根据上 海证 券交易所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
公 司 自律监 管指 引第 1号 —— 规范运 作 》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 职资格 进行 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 全 清楚独立 董事的职责 ,保 证上 述声 明真实 、完整和
准确 ,不 存在任 何虚假 陈述或误 导成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作 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 券交易所可依据 本声 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 资格和 独立性 。
    本人承诺:在 担任上海华依科 技集 团股 份有限公 司独 立 董事
期 间,将 遵 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 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 以
及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接 受上 海证 券交 易所的监 管   ,




确保有足够 的 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 ,作 出独立 判断 ,不 受公 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 或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
影响。


                                -3-
         本人承诺 :如 本人任职后 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   ,   本人将 自出现该等情形之 日起 30日 内辞去独 立 董事职务 。
         特此声 明 。




                                                            g日
                                              %v9年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