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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21-04-26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
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
证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
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
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 号)(以下简称
“《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
协发〔2019〕149 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
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
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
                                   1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回
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的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
“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南京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
行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实施。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专业
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础
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审慎
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有关要求操作。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包括以下两类:(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
机构为南京蓝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投资”);(2)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诺
泰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员工资
管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除上
述两类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的
9:30-15:00 。 上 述 时 间 内 , 符 合 条 件 的 网 下 投 资 者 可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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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网下申购上限: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00 万
股,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4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
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拟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
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
    6、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核查要求:参加本次诺泰生物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
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南京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s://ipo.njzq.cn)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
售,并在《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
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南京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
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7、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
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
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
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
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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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审慎报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促进网下投资
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所网下 IPO 系
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
提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
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
作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
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
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
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
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5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
作日(2021 年 4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如确实无法提供当日资产证明文件的,
则应提供 2021 年 4 月 25 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资产证明文
件。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
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
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
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
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

                                     4
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
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
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
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
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9、高价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
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拟申
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
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
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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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开募集
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为满足不符合科创板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公募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
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
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
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剩余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10、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
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
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
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1、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
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
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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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本次
发行的网下投资者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 0.50%。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12、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 2021 年 5 月 13 日(T+3 日)通过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南京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
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s://ipo.njzq.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
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
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
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诺泰生物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3、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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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市值应
当以其管理的各个配售对象为单位单独计算。
    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
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5 月 6 日(T-2 日,含当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
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
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13,500
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14、网上网下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及网下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本次网下发
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5、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6、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江苏诺泰澳
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
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
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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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
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7、中止发行情况: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
的,其弃购数量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8、违约责任: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19、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战略配
售、网下和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20、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
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9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重要提示
    1、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220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行业代码:
C27)。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诺泰生物”,扩位简称为“诺泰生物”,股票代码
为“6880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
申购代码为“787076”。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5,329.595 万股,
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1,318.38 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9.439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
进行回拨。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71.1558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59.00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
根据回拨情况确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申购平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

                                     10
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
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
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
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南京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核
查系统(网址:https://ipo.njzq.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
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
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特别注意: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填写的

                                    11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
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不能超过上述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
料或《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
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以初步询价
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5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自营投资账户以公
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为准。上
述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因本
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如确实无
法提供当日资产证明文件的,则应提供 2021 年 4 月 25 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资产证明文件。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
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将于 2021 年 5 月 6 日(T-2 日)刊登的《江
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
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报
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6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
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
等信息。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

                                     12
结束后,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
制,对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
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
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4 月 26 日(T-7 日)登载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诺泰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
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1220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诺泰生物”,扩位简称为“诺泰
生物”,股票代码为“68807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
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76”。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包括以下两类:(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
机构为蓝天投资;(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两类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
排。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略配售”。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13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5,329.595 万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5,329.595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21,318.38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9.4392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1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
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71.1558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
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59.0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
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9:30-15:00。网下投
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
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14
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
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
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网下投资者应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及相关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
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配售摇
号抽签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未被抽
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

                                  15
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
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
诺泰生物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
           T-7 日              公告与文件
(2021 年 4 月 26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4 月 27 日,周二)   网下路演
           T-5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4 月 28 日,周三)   网下路演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T-4 日              前)
(2021 年 4 月 29 日,周四)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截止)
                               网下路演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4 月 30 日,周五)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路演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5 月 6 日,周四)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5 月 7 日,周五)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21 年 5 月 10 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21 年 5 月 11 日,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6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T+2 日
                               到账截止(当日 16:00 前)
(2021 年 5 月 12 日,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2021 年 5 月 13 日,周四)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2021 年 5 月 14 日,周五)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
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T-7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
会议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2021 年 4 月 26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T-7 日)
      2021 年 4 月 27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T-6 日)
      2021 年 4 月 28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T-5 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
                                     9:00-18: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T-4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9:00-12:00          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T-3 日)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
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将全程录
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路演推介内容不
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
                                       17
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
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5 月 6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蓝天投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9.4392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00%。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00%,即 266.4797 万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532.9595 万股,
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认购规模不超过 16,241.5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
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5 月 6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
回拨。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蓝天投资。
    2、跟投数量
    根据《业务指引》,蓝天投资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2%至
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18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发行按照 5%的跟投比例预设蓝天投资的初始认购规模,具体跟投数量
  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5 月 6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因保荐机构相关子
  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
  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
       1、投资主体
       按照《实施办法》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
  心员工通过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
  模的 10.00%,即 532.9595 万股。同时,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总认购规模不
  超过 16,241.5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诺泰生物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1 年 3 月 17 日
       备案日期:2021 年 3 月 18 日
       备案编码:SQD104
       参与战略配售金额:16,241.5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比例如下:
                                                是否为上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市公司董                认购比例
                                                           额(万元)
                                                  监高
 1       金富强         公司总经理、董事          是        1,140.00     7.02%
 2       童梓权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是        1,317.90     8.11%
 3       谷海涛           公司副总经理            是         348.00      2.14%
 4       罗金文           公司副总经理            是         720.00      4.43%
 5       徐东海            财务总监               是         510.00      3.14%
 6        郭婷            董事会秘书              是        1,260.00     7.76%

                                           19
                                               是否为上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市公司董                认购比例
                                                          额(万元)
                                                 监高
 7      刘标    多肽生产部总监、监事会主席       是         180.00      1.11%
 8     方卫国       子公司澳赛诺总经理           否         240.00      1.48%
 9      孔明       子公司澳赛诺安全经理          否         255.00      1.57%
 10     李锋       子公司澳赛诺环保经理          否         216.00      1.33%
 11    杨建华    子公司澳赛诺工程部副经理        否         276.00      1.70%
 12    陈淑纹     子公司澳赛诺行政部经理         否         396.00      2.44%
 13    吴登林     子公司澳赛诺财务副总监         否         169.50      1.04%
 14    陈建华      子公司澳赛诺财务经理          否         378.00      2.33%
 15     徐勇       子公司澳赛诺车间主任          否         169.50      1.04%
 16    李定山      子公司澳赛诺车间主任          否         252.00      1.55%
 17    叶梅红    子公司澳赛诺采购部副经理        否         169.50      1.04%
 18    黄正伟    子公司澳赛诺车间主任助理        否         169.50      1.04%
 19    吕正兴      子公司澳赛诺副总经理          否         180.00      1.11%
 20     谢圣       子公司澳赛诺车间主任          否         192.00      1.18%
 21    张建兴   子公司澳赛诺质量中心副总经理     否         200.00      1.23%
 22    郑春辉         质量部验证主管             否         210.00      1.29%
 23    吴继强         政策事务部经理             否         210.00      1.29%
 24    王敬贤       生产部制剂生产经理           否         459.00      2.83%
 25     沈柯        生产部多肽生产经理           否         330.00      2.03%
 26     梁军            财务部经理               否         169.50      1.04%
 27    李佳惠         人力资源部主管             否         240.00      1.48%
 28     李冬            质量部经理               否         212.10      1.31%
 29     陈浩           工程部副经理              否         453.00      2.79%
 30     范晶         人事部人事副总监            否         169.50      1.04%
 31     李伟           综合部副总监              否         295.00      1.82%
 32     潘锋          综合部法务经理             否         189.90      1.17%
 33    李云普           销售部总监               否         240.00      1.48%
 34    孙飞强     化学工艺研发中心副总监         否         204.00      1.26%
 35    钟淑环          销售部副经理              否         169.50      1.04%
 36     陈娟            销售部经理               否         169.50      1.04%
 37     徐峰    化学工艺研发中心主任研究员       否         219.00      1.35%
 38    杜焕达       子公司新博思总经理           否         660.00      4.06%
 39    王万青      子公司新博思副总经理          否         460.00      2.83%
 40    丁建圣      子公司新博思研发总监          否         290.00      1.79%
 41    朱伟英   子公司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总监     否         320.10      1.97%
 42    周金玉    注册申报部高级主任研究员        否         360.00      2.22%
 43    赵呈青         多肽项目副总监             否         363.00      2.24%
 44    李顺子        多肽研发中心总监            否         201.00      1.24%
 45     陈烨           销售部 BD 经理            否         220.00      1.35%
 46    涂炎君          研发中心经理              否         180.00      1.11%
                                        20
                                                  是否为上
                                                              实际缴款金
序号       姓名                职务               市公司董                  认购比例
                                                              额(万元)
                                                    监高
 47      柳铎芳           质量部副总经理             否         169.50       1.04%
 48      刘宗祥            审计部副总监              否         169.50       1.04%
 49      董成北         综合管理部设备管理员         否         169.50       1.04%
                            合计                                  16,241.50  100.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1 年 5 月 6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澳赛诺”指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博思”指杭州新博思生物医
       药有限公司,澳赛诺和新博思系发行人子公司,公司简称均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上述参与对象中,金富强、童梓权、谷海涛、罗金文、徐东海和郭婷为发行
  人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对象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
       (四)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
  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付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
  佣金。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
  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
  售情况。
       (五)限售期限
       蓝天投资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南京证券和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
  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
  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5 月 7 日(T-1

                                           21
日)进行披露。
    本次共有 2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799.4392
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规模的 15.00%),符合《实施办法》《业
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
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
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的要求。
   (七)申购款项缴纳及验资安排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15:00 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缴款通知书》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4 日)对
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
   (八)相关承诺
    依据《承销业务规范》,蓝天投资、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已签署《关于参
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
战略配售事宜承诺函》,对《承销业务规范》规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承诺。
    蓝天投资、诺泰生物员工资管计划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
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符合《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业务指
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22
    3、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4 月 28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
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4、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已注册为科创板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参与科创板首发股
票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还应当符合相关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私募基金
管理人已注销登记或其产品已清盘的,推荐该投资者注册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

                                    23
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销其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资格或科创板配售对象资格。
    5、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
制名单中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
(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24
    6、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00 万股,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50.4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5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如确实无法提供当日资产证明文件的,则应提供 2021
年 4 月 25 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资产证明文件。
    7、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
    8、配售对象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
过南京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s://ipo.njzq.cn)提交相关
核查材料。上述材料需经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10、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注册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
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
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
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
其初步询价或者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登录南京证券 IPO

                                    25
项目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s://ipo.njzq.cn)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
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
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此外,除公募产品、养老
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
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需要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产品备
案证明文件。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视为接受本次发行
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
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
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系统递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南京证券 IPO 项目网下投资者核查系统(网址:https://ipo.njzq.cn),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
器),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动态密码登录及信
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询
价对象登录。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
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
骤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诺泰生物——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
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
确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正确的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26
    第四步:阅读《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
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①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
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网下投资
者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的全文内
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
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②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
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
方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④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
《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⑤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
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
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
品,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⑥提供配售对象的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27
    a)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
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汇总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
    b)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资产管理计
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5 日)的产品总资
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
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4 月 25 日)(加
盖公司公章)。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5 日)为
非交易日,如确实无法提供当日资产证明文件的,则应提供 2021 年 4 月 25 日
前一交易日(即: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资产证明文件。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
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
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⑦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
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材料提交,或虽
完成材料提交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
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态变化,如
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若系统内显示“审核不通过”状态,

                                    28
请查看不通过原因,并在规定时间段内重新提交资料。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本
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无
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如有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
电话 025-58519322、025-58519323 或通过咨询邮箱 ecm@njzq.com.cn 咨询。如
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沟通,
并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使用应急通道提交材料。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
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
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
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符合《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及《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
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上交所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
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的 9:30-15:00。在上述
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

                                    29
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拟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
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
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
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 3 个。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新股发行承销秩序,
促进网下投资者严格按照科学、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网下询价,上交
所网下 IPO 系统新增上线审慎报价相关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1)就同一次科创板 IPO 发行,网下 IPO 系统至多记录同一网下投资者提
交的 2 次初步询价报价记录。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全部
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提交 2 次报价记录的,以第 2 次提交的报价记录
为准。
    (2)网下投资者首次提交报价记录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有必要修改的,
应在第 2 次提交的页面填写“报价修改理由”。系统记录“报价修改理由”,作
为监管机构核查网下投资者报价决策及相关内控制度的依据。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
报数量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6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
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进一步督促网下投资者发挥
专业的市场化定价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在充分、深入研究的
基础上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上交所申购平台在现有的资产规模承诺中新增关于
审慎报价的相关承诺。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申购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内如实填
写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4 月 25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
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

                                    30
日(2021 年 4 月 25 日)为非交易日,如确实无法提供当日资产证明文件的,则
应提供 2021 年 4 月 25 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 年 4 月 23 日)的资产证明文件。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00 万股,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50.4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对审慎报价进行承诺,否则无法
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相关
工作人员已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在
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审慎报价,在发行人启动发行后、询价结束前不泄露本
次报价、打听他人报价,不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不存在同参与询价的其他网
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发行人以及承销商进行合谋报价、协商报价等任何
违规行为。”
    (2)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
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
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
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
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
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
的全部后果”。
    (3)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
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6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
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
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31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
“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网下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网下投资者及相关工作人员、配售对象将
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网下投资者未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交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
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4)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超过 1,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申报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申报数量
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及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申购金额
超过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
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在申购平台填写的资产规模与提交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中的资产规模不相符的情形,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报价无效;
    (9)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32
项法律意见书。
    5、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并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
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原则
    1、在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的报价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

                                  33
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前、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
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由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
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
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
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
对象剩余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
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5 月 7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
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
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1)
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34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21 年 5 月 7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资
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
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
    2、当剔除最高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
发行。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
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
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的 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已开通科创板投资权限的证券账户且于
2021 年 5 月 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总市值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规定的投资者,

                                     35
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持有的
市值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
件且持有市值达到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
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 13,500 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
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本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指扣除战略配售股票
数量后的网下、网上发行总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36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T+1 日)在《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在完成回拨
机制后,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网下投资者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
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2021 年 5 月 10 日(T 日)申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进行有
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
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
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除上述 A 类和 B 类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
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具体调整原则如下: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
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
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37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配售股票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
的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
则分配给 B 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申购时间最早(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
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按照上述顺序配
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
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
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
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
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
签,最终将摇出最终获配账户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网下配售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

                                    38
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4 日)刊登
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
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投资者缴款
   (一)战略投资者缴款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前(含当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及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
纪佣金,资金应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
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
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4
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
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未足额申购或者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9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2021 年 4 月 30 日(T-3 日)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其弃购数量将首
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
见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
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
市值)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40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浦路 28 号
    联系人:郭婷
    联系电话:0571-8629789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联系人:投行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5-58519322、025-58519323
    联系邮箱:ecm@njzq.com.cn




                              发行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41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