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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5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3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
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四、《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澳赛诺”)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该行为是基于募
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以增资的方式向澳赛诺提供 7,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以借
款的方式向澳赛诺提供 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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