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诺泰生物: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2021-06-0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诺泰
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对诺泰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 号)的批准,公司获准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329.59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5,329.595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29,817,941.50 元,扣除承销费
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104,654,948.34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25,162,993.16 元。上述募集资
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38
号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
港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46,467.16          15,000.00
   2      106 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      32,972.07          25,000.00

   3     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     15,930.35          10,000.00

   4           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              5,941.00           5,000.00

                   合计                      101,310.58          55,000.00


    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
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
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
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
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