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诺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 公司进行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时,基于取得更加完善的资料,从谨慎性原 则出发,决定将 2021 年第三季度收到的部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从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调整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受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减少 1,53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1,530 万 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 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公司 2021 年第 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事项详情如下: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收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扶持 金(以下简称“扶持金”)1,800 万元。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鉴于当时获得的 相关背景材料,公司将扶持金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在 2021 年第三 季度将上述扶持金一次性确认为当期损益,影响 2021 年三季度净利润 1,530 万 元。 2022 年,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鉴于本笔扶持金金 额较大,公司与会计师对扶持金的发放单位进行了实地走访。根据访谈结果,公 司与会计师讨论后,认为从谨慎性原则出发,上述扶持金更适合确认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 分期计入损益。 二、本次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更正事项主要系公司编制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未能够取得有关 扶持金业务背景的完整信息。报告期内,公司已实际取得 1800 万元扶持金,本 次更正不影响公司现金流,且对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及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均无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影响如下: (一)对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324,071.31 2,700,000.00 21,024,071.31 资产总额 2,024,142,599.47 2,700,000.00 2,026,842,599.47 递延收益 3,899,804.16 18,000,000.00 21,899,804.16 负债总额 241,019,473.73 18,000,000.00 259,019,473.73 未分配利润 248,779,921.16 -15,300,000.00 233,479,921.16 归属于母公司的权益 1,783,147,999.98 -15,300,000.00 1,767,847,999.98 (二)对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其他收益 26,162,393.13 -18,000,000.00 8,162,393.13 利润总额 102,734,983.00 -18,000,000.00 84,734,983.00 所得税费用 17,909,645.03 -2,700,000.00 15,209,645.03 净利润 84,825,337.97 -15,300,000.00 69,525,337.97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8,582,488.17 -15,300,000.00 73,282,488.17 者的净利润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专项审核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 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 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 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涉及的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对《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贵公司对上述会计 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相关 规定。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对此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 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二)《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更正后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表》; (四)更正后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