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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8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
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
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
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一致同意本薪酬
方案,并同意将次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
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的实现。我们一致同意本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
况,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
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
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000
  2021 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000
         2021 年度担保总额合计                       2,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10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
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业务属于子公司
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高集馥、曲峰、胡文言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