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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泰生物: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2022-06-30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公司”、“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对诺泰生物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核查意见,情况如下:


    一、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
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持有的新博思 45%的股权转让给浙江众成医药
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新博思股权的比例为 15%。本次股权转让的目
的主要是为了聚焦公司核心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王万青先生和朱伟英女士为新博思员工,将于新博思股权转让完成后不
再认定为诺泰生物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1、新博思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院副院长:王万青

    王万青,男,1960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
京药学院药学系药理专业,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到 1997 年 9 月,在浙江省中
药研究所工作,历任药理室主任、中成药室主任等,从事中成药的开发;1997
年 9 月至 2003 年 1 月,在浙江万马药业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历任研发中心副总经
理、总工程师,从事仿制药的研发工作;2003 年 1 月至 2013 年 3 月,在杭州容
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在杭州新博思生
物医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9 年 4 月,担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从事化
学小分子仿制药的研究管理工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王万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6%。王万青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2、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总监:朱伟英

    朱伟英,女,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
江大学化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2004 年 1 月,在杭州
中策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中心担任工程师;2004 年 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
杭州创世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药物分析室主任;2008 年 1 月至 2013 年 4 月,
在杭州容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分析室主任;2013 年 5 月至今,在杭州新博
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担任质量管理中心总监。参与完成浙江省教育厅项目、浙江
省分析基金等 3 项科研工作。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朱伟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4%。朱伟英女士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技术情况

    王万青先生自 2013 年 4 月起担任新博思副总经理,从事化学小分子仿制药
的研究管理工作;朱伟英女士自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新博思质量管理中心总监,
从事化学小分子仿制药的质量管理工作。王万青先生和朱伟英女士在其任职期间
主要参与了苯甲酸阿格列汀片项目、磷酸奥司他韦项目、氟维司群项目、氨氯地
平阿托伐他汀钙片项目、匹可硫酸钠项目、奥美沙坦酯氨氯地平片项目、依帕司
他片项目等化学小分子仿制药的研究管理、质量管理工作。其中苯甲酸阿格列汀
片、磷酸奥司他韦胶囊公司已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其他上述在研项目的原料药研
发业务不受影响,制剂研发业务公司将通过委托研发的方式进行。王万青先生和
朱伟英女士的变动不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王万青先生作为非单一发明人共有 4 项发明专利、11 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
授权。上述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未涉及职务发明纠纷或潜在纠纷。其中,“一种
尼达尼布的制备方法”专利所有权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诺泰澳赛诺医药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王万青先生的变动不影响该项专利权的完整性,除上述“一种尼
达尼布的制备方法”专利所外其余专利所有权均属于新博思。公司转让新博思部
分股权及上述两名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将会影响公司上述其余专利权的完整性,
但上述其余专利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业绩贡献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情况

    王万青先生和朱伟英女士与新博思签有《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书》(含
竞业限制条款),未与诺泰生物签署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王万青先生和朱
伟英女士在本次变动后将仍在新博思任职。


    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新博思目前主要承接公司小分子化药制剂的研发工作。待新博思股权转让完
成后,对于公司在研的小分子化药的制剂研发,公司将通过委托研发的方式进行。
公司与新博思不会构成竞争关系。

    公司组建了一支由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等知名专家领衔的高素质、国际
化、多学科交叉的高水平研发团队,核心团队拥有丰富的国际大型跨国药企的经
营管理和研发经验。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及 2021 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
量分别为 160 人、167 人及 183 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为 20.13%、18.39%
和 16.77%,研发人员数量稳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金富强、施国强、姜建军、童梓权、谷海涛、张建兴、杨杰、刘标、
  本次变动前
                                    赵呈青、王万青、朱伟英
                金富强、施国强、姜建军、童梓权、谷海涛、张建兴、杨杰、刘标、
  本次变动后
                                            赵呈青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王万青先生和朱伟英女士的变动不会对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技术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目前,王万青先生和朱伟英女士已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公司业务团队结构
较为完整,研发项目均处于正常有序的推进状态,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
能够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工作。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并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行研发体系、研发
团队的建设和完善,扩大研发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研发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
行,王万青先生和朱伟英女士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研发实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诺泰生物核心技术人员王万青先生和朱伟英女
士的变动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