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诺泰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2-08-30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
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
慎判断,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市规则》
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
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务,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决策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
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的具体事务,并负责妥善保管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项的相关档案。
第十一条 特定信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写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并及时提交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
会秘书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
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详见附件二);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详见附件三);
(六)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三条 暂缓、豁免事项知情人应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工作,并遵守内幕消息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
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
规定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附件一: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事项类别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申请事项内容
□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故申请暂缓披露
申请原因及依据 □属于国家秘密、法定商业秘密,故申请豁免披露;
□其他(请注明):
暂缓披露的期限
(如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部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
□是 □否 □是 □否
知情人名单 已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二: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序号 内幕信息知情 身份证号码/统 所在单位 职务/ 与公司的关 知悉内幕信 知悉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信息 登记人 登记时间
系
人姓名/名称 一社会信用代 /部门 岗位 息的地点 方式(注 2) 阶段(注 3) (注 4)
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报送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
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人,现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单位已知晓并理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规章中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禁止性股票交易
条款的全部相关规定。
2、本人/本单位承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从即日起将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在内
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认真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内幕信息,不利用内幕消息买卖江苏诺
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价格。
3、如因本人/本单位保密不当致使公司内幕信息泄露,本人/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盖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