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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1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
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作出的
谨慎决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保总
金额为 35,000 万元,风险相对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预计与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和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累计不超过 4,400 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基于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唐擎先生、李小华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任职
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最近 3 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最近 3 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唐擎先生、李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高集馥、曲峰、胡文言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