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诺泰生物:诺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2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
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
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现
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司董事勤勉
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一致同意
本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次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
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的实现。我们一致同意本薪酬方案。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
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
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六、《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所投资的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经营效益,维护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独立董
事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10,000
   2022 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8,000

          2022 年度担保总额合计                      8,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4.19%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
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企业或关联
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
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业务属于子公司日常
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强国、高集馥、曲峰、胡文言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