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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3-10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1-00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迪凯”)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19 元 ,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022,396,673.46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80,331,47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2,065,194.28 元。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 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 管 协 议 》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21 年 3 月 1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826.26             61,142.3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85.01             15,285.01
                      总计                       81,111.27             76,427.3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目的资金
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
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迪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