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中信证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美迪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凯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0.19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2,396,673.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31,479.18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2,065,194.2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1]7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826.26 61,142.3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85.01 15,285.01
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总计 81,111.27 76,427.33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目的资金
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美迪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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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美迪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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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 翟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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