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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迪凯:中信证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美迪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
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 股,每股发
行价格 10.19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2,396,673.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31,47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2,065,194.28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826.26              61,142.32

                                           1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85.01               15,285.01
                          总计                           81,111.27              76,427.33

         三、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人民币 25,346.19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5,346.19 万元,本次置换募投
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由浙江嘉美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本次募集资    预先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金投入金额      金投资项目金额
     1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
                                            61,142.32         19,788.50        19,788.50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85.01           5,557.69        5,557.69
                 合计                       76,427.33         25,346.19        25,346.19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346.19 万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会计师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95 号),
认为杭州美迪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美迪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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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美迪凯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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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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