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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迪凯:中信证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7-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美迪凯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迪
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
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333,334 股,每股发行
价格 10.19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2,396,673.46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31,479.18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42,065,194.28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7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
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1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账户余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账号
                                                                       额(元)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305016177270
  1                                                                     276,784.67
          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浙江省分行          9899999

                                         1
                                                                      募集资金账户余
 序号       开户主体          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账号
                                                                          额(元)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8779
  2                                                                      4,721,062.52
          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999999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1040160017
  3                                                                      2,875,933.09
          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支行            089403
                                 合计                                    7,873,780.2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5,826.26              61,142.3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85.01              15,285.01
                       总计                           81,111.27             76,427.33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嘉美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新潮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葛文志

      注册资本:增资前 50,800 万元,增资后 70,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
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汽车零部
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5G 通信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学玻璃制造;光
学仪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新材
料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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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99,507.09
万元,净资产为 51,208.56 万元,2021 年 1-3 月实现净利润 835.92 万元。上述数
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
半导体有限公司增资,其中人民币 19,714.99 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285.01 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增资,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将新增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
增资完成后,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50,800.00 万元增至
70,80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
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次增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已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3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
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
19,714.99 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285.01 万元用
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
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人民币
19,714.99 万元用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人民币 285.01 万元用
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
建设需要,有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
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
体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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