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1-12-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
作为正在履行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上市公
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翟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1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丁旭东、成锴威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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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各事项均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内部决议程序,不存在重大问
题。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
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人认为: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除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向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22,924.76 万元的增资款
用于募集资金使用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经与控
股股东丽水美迪凯、实际控制人葛文志以及审计机构确认,保荐人认为:自上市
以来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重大问题。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
资金进行使用,并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对相关支付凭证、对账单进行了妥
当的保管,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内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对
公司高管进行访谈,了解了美迪凯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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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经营的重大问题。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资金投入的方向,结
合目前资本市场的情况,建议公司可以考虑通过不同种类的再融资产品来进行募
资。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美迪凯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美迪凯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自
上市以来,美迪凯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美迪凯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美迪凯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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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 翟 程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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