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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迪凯: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92 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上市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
股权激励。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本次回
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和 2022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0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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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
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6),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除权(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
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00 元/股
(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0.92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
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
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
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
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99,170,859×0.075)÷401,333,334≈0.0746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00-0.0746)+0]÷(1+0) ≈20.92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92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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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9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0.92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5.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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