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迪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3-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迪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美迪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美
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
号),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00,333,334 股,并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333,334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1,596,736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9,736,59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战略配售限售股),系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
投资有限公司跟投获配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涉及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 4,013,333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战略配售限售股),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
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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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战略配售限售股),根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4,013,33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4,013,333 股,限售期为 24 月。本公司
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股数量
号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1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013,333 1% 4,013,333 0
合计 4,013,333 1% 4,013,333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配限售股份 4,013,333 24
合计 - 4,013,333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美迪凯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
次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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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美迪凯本次涉及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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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旭东 翟 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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