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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映翰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3-17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0-009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 年 4 月 1 日   15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4 月 1 日

                       至 2020 年 4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八) 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

同的情形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
  1
         备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
数量相同的议案
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80         映翰通              2020/3/2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 年 3 月 31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3

号楼 5 层 501 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3 月 31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

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

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

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

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3 号楼 5 层 501 室)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84170010-8020

联系人:李烨华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1
         备案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