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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映翰通:映翰通:关于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04-20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北京证
                            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德
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丰杰”)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常州德丰杰清洁技
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61 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常州德丰杰清洁技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你单位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映翰通)5%以上股东。
经查,映翰通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你单位减持股份计划,你单位于 2021 年 3
月 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映翰通股票 10,000 股。你单位未在前述减持行为
发生的 15 个交易日前进行预先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颁布)第二条和《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2007 年颁布)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
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 5%以上股东德丰杰收到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
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
运作意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
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