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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映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募投项目变更的事项,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

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09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
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
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王展、任佳、周顺祥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