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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映翰通:映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
求,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1 日,同意以
25.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59.6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独立董事:王展、任佳、周顺祥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