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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美上海: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09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39,663.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
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9号),公司于
2021年11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43,355,753股,每股的发行价为人民币85.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5,239,00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3,980,484.66
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下简称“募资净额”)为人民
币3,481,258,520.34元。上述募资净额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6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审批文号
号                                              金额
                                                              《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盛美半导体设备                                          (上海代码:
1                       882,450,000.00       700,000,000.00   310115MA1HAJFA820201D220300
      研发与制造中心                                          2,国家代码:
                                                              2020-310115-35-03-003194)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盛美半导体高端
                                                              (上海代码:
2     半导体设备研发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31011577433166320205E2202001,
                                                              国家代码:
      项目
                                                              2020-310115-35-03-002874)
3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合计          1,982,450,000.00    1,800,0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
    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1年11月17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209,203,489.29元,本次
    拟置换金额为209,203,489.2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
    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
    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3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拟使用募集          自筹资金
         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盛美半导体设备
1                         882,450,000.00     700,000,000.00     72,069,306.38      72,069,306.38
      研发与制造中心

      盛美半导体高端
2                         450,000,000.00     450,000,000.00    137,134,182.91     137,134,182.91
      半导体设备研发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000.00     650,000,000.00

         合计         1,982,450,000.00   1,800,000,000.00   209,203,489.29   209,203,489.29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3,980,484.66元,其中包括保
    荐及承销费用173,832,028.54元,其他发行费用30,148,456.12元。截止2021年11
    月17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8,636,173.92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
    一并置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盛
    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ZI10013号)。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17,839,663.21元。公司监事会、独
    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6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3号),认
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21年11月17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
际情况。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三)《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3号)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