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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美上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2022-03-0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我们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
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一、关于《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所出具
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工作
勤勉尽责,执业水平良好。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

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与 NINEBELL Co., Ltd.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双方
是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 2022 年度预计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据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