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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美上海: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8月制定)2022-08-08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有关各方已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该重大事项;


    (四)其他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形。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
导投资者的,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可以暂缓披露。但最迟
应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等情形,及时披
露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亦可以按照上
交所的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按《科创板上市规则》披露或
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交
所的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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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被泄露或者出现市
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
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但作出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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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和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
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抵触时,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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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暂缓披露 □                                       申请豁免披露 □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联系电话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
         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
 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否

                                                        □是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
   书面承诺保密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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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

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

卖公司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

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此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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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
  露事项内容

    登记时间

      序号        知情人姓名      知情人身份      信息知情人所属部门、职务         知情人身份证号码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信息方式   登记人


        1


        2

注:1.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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