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美上海: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2-022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清芯科技有限公司
(CleanChip Technologies Limited)(以下简称“清芯科技”),系盛美
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150
万美元(按2022年8月18日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7802,
约合人民币1,017.03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芯科技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为清芯科技与客户所签
署销售合同下的履约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不
超过150万美元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
为质保期满后一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公司董事会
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
办理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盛
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
的决策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清芯科技有限公司
英文名 CleanChip Technologie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HUI WANG
注册资本 10 元港币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9 日
地点 香港九龙观塘海滨道 133 号万兆丰中心 15 楼
主营业务 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 全资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25,140.52 88,239.80
财务状况(单位: 净资产 2,012.80 -485.76
人民币万元) 营业收入 100,735.05 127,497.64
净利润 2,438.43 1,061.36
负债总额 123,127.71 88,725.56
注1: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注2: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方:清芯科技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金额:150万美元
(五)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质保期满后一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六)担保范围: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不超过150万美元及利息、
违约金、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
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
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清芯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其正
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清芯科技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
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
进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公司对全资
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而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17.03万元(按2022年8月18
日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780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1%及0.16%,无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
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