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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美上海: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6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盛美半导体设备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盛美半导体设备(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所涉事项进行了审核。
    我们在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后,就前述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王坚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聘任王坚先生为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王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二届
董事会相同。

     二、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陈福平、SOTHEARA CHEAV、LISA YI LU FENG、罗明珠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惩罚或禁止或其他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技能和经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罗明珠已经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聘任陈福平、SOTHEARA
CHEAV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LISA YI LU FENG 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罗明珠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陈福平、SOTHEARA CHEAV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LISA YI LU FENG 为
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罗明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与第二届董事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