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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美上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02-25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在 2022 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分别为张苏彤、彭明秀、
      ZHANBING REN,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苏彤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                                      议案                                 决议结果
                     1.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2022 年 3 月 1 日    6.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及 2022 年度日
                                                                                        全票通过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2022 年 4 月 26 日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1.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所有议案均
2022 年 8 月 4 日
                     2.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2 年 10 月 26                                                                      所有议案均
                     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日                                                                               全票通过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2022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
及 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就相关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与重点事项与公司经
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
评估与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涉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
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审计意见的事项等,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
       (二)审阅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在审议前,我们与相
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
原则,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聘用的外部
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我们查阅了立信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需要。在往期审计工作中,立信派驻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审计工作经验丰
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协调经营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有关规定,与立信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经营管理层、内
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内审部门严格按
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关联交易事项、监督及评估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
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秉承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