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2019-07-04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软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 号)(以下简称“《实
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
46 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
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
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
149 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申购
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保荐
机构”)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
承销商”或“联席保荐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申购平
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
限公司和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虹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
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时间: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7月8日(T-3日)的
9:30-15:00。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
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同一投资者多档报价: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购价格与拟申购数量同时申
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2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
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
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
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
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
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6、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
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
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
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
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
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
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
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
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
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
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
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
全程进行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

                                  3
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
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
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的,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
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
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
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保荐机构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
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
的除外。本次发行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投资者获配金额的0.50%,投资者
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6个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
方式确定限售账户。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
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
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
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
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4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0、市值要求: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19年7月4日(T-5日)为基
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
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
网下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
者持有市值按其2019年7月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计算。网上投资者市值计算规则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执行。
    11、网上网下申购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19年7月11日(T日)进行
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年7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12、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虹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
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9年7月1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
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

                                    5
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
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
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
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15、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
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6、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根据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六、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17、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虹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
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科创板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虹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申请已经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180 号)。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中
信建投证券,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
股票简称为“虹软科技”,扩位简称为“虹软科技”,股票代码为 688088,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7088。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股票46,000,000股,占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11.33%,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406,000,000股。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28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18.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回拨
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176,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544,000股,占扣除初步战略配售数量后
发行数量的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
即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7
    4 、 本 次 发 行 的 初 步 询 价 及 网 下 申 购 通 过 申 购 平 台
(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
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
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
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
等相关规定。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
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注
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
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9年7月5日(T-4日)的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
象的注册工作。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
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
在《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
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
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

                                     8
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收其初步询价或者
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本次发行,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
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7月10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9年7月9日(T-2日)刊登的《虹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
路演公告》”)。
    7、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1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1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
数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
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
    9、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战略投资者完成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
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及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战略
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12、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
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7 月 4 日(T-5 日)登载于上交
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
       (一)发行方式
    1、虹软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交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
1180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虹软科技”,扩位简称为“虹软科技”,股票
代码为 6880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
上申购代码为 78708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
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
限公司和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虹软
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证
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投
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
会完成注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4,6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
让。
       (三)战略配售、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6,000,000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33%,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06,000,000 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预计发行数量为 8,28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

                                    10
的 18.00%,最终战略配售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
拨机制”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0,176,000 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544,000 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
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8 日(T-3 日)的 9:30-15:00。网下
投资者可使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
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
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
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上述交易日上午 9:30 至下午 15:00。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联席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
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
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在线签署承诺函和提交关
联关系核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
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11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
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
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
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限售账户。网
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
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
排。
    战略配售部分,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发行人核心
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
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
        T-5 日
                          与文件
 (2019 年 7 月 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4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2019 年 7 月 5 日)    网下投资者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周五             网下路演



                                        12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初步询价日(申购平台),初步询价时间为 9:30-15:00
  (2019 年 7 月 8 日)   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一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19 年 7 月 9 日)
                          战略投资者确定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二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9 年 7 月 10 日)
                          网上路演
          周三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9 年 7 月 11 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9 年 7 月 1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周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到账
 (2019 年 7 月 15 日)   截止 16:00
          周一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配售投资者配号
        T+3 日            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2019 年 7 月 16 日)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周二            包销金额
        T+4 日
 (2019 年 7 月 1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周三

    注:①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②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本次发行日程。

    ③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
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10%的,在申购前5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10%且不高于20%的,在申购前10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20%的,在申购前15个工作日每5个工作日
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④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
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13
    2、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拟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9 年 7 月 9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核心
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战略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
   3、发行人已分别与联席保荐机构跟投主体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及华泰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华泰虹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
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配售
协议》。
   4、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
股票数量。
   5、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公布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按照《实施办法》
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信建投投资
有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跟投数量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分别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
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14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数量和金额将在 2019 年 7 月 9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因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联席主承销
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3、限售期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对获配股份
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相关承诺
   参与配售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
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三)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参与主体
   华泰虹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参与规模
   华泰虹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金额
为不超过 5,963 万元(该金额为其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考虑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在内的最大认购金额),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3、具体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虹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 5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5,963 万元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的参与人均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无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计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15
序号        姓名                  职务                参与资管计划的比例
 1         黄伟克              资深工程师                   8.05%
 2          周维              资深项目经理                  7.55%
 3          朱敏                产品总监                    7.55%
 4         林奶养              资深工程师                   6.88%
 5         林崇仰              市场副总裁                   6.71%
 6         蒿继林               销售总监                    5.87%
 7          陈涛                市场总监                    5.42%
 8         李兆丰               技术总监                    5.20%
 9         何江蓓             资深项目经理                  5.03%
10         劳国伟              系统工程师                   3.35%
 11        丛士佺              资深工程师                   2.85%
12         邬静斐               人事主管                    2.52%
13         贾俊诚               测试经理                    2.52%
14         祝丽蓉              技术副总裁                   2.52%
15         黄玉山                架构师                     2.52%
16          梅丽               资深工程师                   2.52%
17         蒋凌峰             资深项目经理                  2.18%
18         张赵行              资深工程师                   2.01%
19         刘晓华              系统工程师                   2.01%
20         吴光明               工程总监                    1.68%
21          曾山              资深项目经理                  1.68%
22          林剑                市场总监                    1.68%
23         王亚平             资深项目经理                  1.68%
24         孙瑜磊             资深项目经理                  1.68%
25          雷华               资深工程师                   1.68%
26         丁俊杰              资深工程师                   1.68%
27         王荣强              资深工程师                   1.68%
28          邱翰               资深工程师                   1.68%
29         陆艳青              资深工程师                   1.68%

      4、限售期
      华泰虹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
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6
   限售期届满后,华泰虹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对
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
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
证发〔2019〕2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
证发〔2019〕46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0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8〕41 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2019〕14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
142 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
149 号)中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办理完成申购平台 CA
证书后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9 年 7 月 4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
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
12:00 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
    6、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17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还应当于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前提交在监管机构完成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查材料。
    7、禁止参加本次网下询价投资者的范围
    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18
    (3)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联席主承
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前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
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在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投资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
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
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9、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与网下
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10、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
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
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
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19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投资者《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
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
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1、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线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在线提交关联方核查材料,具体路径为:华泰联合证券
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投资者应首先在网站完成注册,然后登录
系统,选择“虹软科技”项目-确认《承诺函》-按照网站的提示真实、准确、完
整填写《投资者关联信息表》-下载上述《承诺函》和《投资者关联信息表》-盖
章或签名后扫描上传,并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投资者应
于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前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关联方核查材料的在线
提交并电话予以确认;未能按期提交核查材料或完成备案的,其网下报价或申购
将被视为无效。
    特别提示:请投资者尽早进行系统备案,并在提交系统后及时关注系统状
态变化,如系统内显示“审核通过”状态,则完成备案。如投资者未按要求在
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资料并完成备案,则其网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认定为
无效,并自行承担责任。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的提交
    私募投资基金应当于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前将以下文件发送至
华泰联合证券邮箱 hrkj@htsc.com,邮件标题请描述为:投资者全称+虹软科技,
并电话予以确认: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
    (2)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和 EXCEL 电子版,

                                    20
文件模板请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 http://www.lhzq.com 下载,路径为:华泰
联合证券官方网站首页—承销业务专区—IPO)。
    本款所称私募投资基金,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
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
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中,归
属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
产品亦需提供上述备案核查材料,上述私募基金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公司及
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或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其资
产管理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投资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
户,则无需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
    私募投资基金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核查材料的,其网
下报价或申购将被视为无效。
    本次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网下投资者须承诺电子版文件、盖章扫描件、原
件三个版本文件内容一致,并对其所提交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负有全部责任。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19 年 7 月 4 日(T-5 日)(9:00-12:00,13:00-17:00)至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12:00 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57615918。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
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
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
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
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
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21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联席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
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
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科创板网下投
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且已开通申购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申购平台的用户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9年7月8日(T-3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
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
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拟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
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报数量。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
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
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
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初
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
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拟申报
数量为1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拟申报数量超过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
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19 年 7 月 5 日(T-4 日)

                                     22
中午 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申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
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4)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网下投资者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
的,其报价为无效申报;
    (7)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者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5、如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
报告交由其处理: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12)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
偿、回扣等;

                                  23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经纪佣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
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
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
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
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
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
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
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

                                    24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的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
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
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0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 15 个工作日每 5 个工作日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
将在 2019 年 7 月 10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
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的
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在初步询价时提交的有效
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

                                    25
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9年7月15日
(T+2日)足额缴纳认购款及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7月11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已开通科创板
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
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
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不超过7,500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9年7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
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19年7月11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19年7
月15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9 年 7 月 11 日(T 日)
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6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
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T+1 日)在《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
及中签率公告》”)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2019 年 7 月 11 日(T 日)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
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联席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
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以及保险资金为 A 类投
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为 RC。

                                   27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
售,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
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
售时,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
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
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则产生
的零股分配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
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
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
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配售摇号抽签
    网下投资者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缴款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对网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 10%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
                                    28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
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
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账户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
获配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T+3 日)进行摇号抽签,最终
将摇出最终获配账户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3、网下配售摇号未中签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
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虹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
即视同已向摇中的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19年7月15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资金应于2019年7月15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上交所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7 月 15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29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
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
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将中止发行。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2019
年 7 月 1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的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
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预计发行后

                                   30
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
值)
    6、联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
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
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
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2980418
    联系人:林诚川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询价咨询电话:010-57615918

                                    31
联系邮箱:hrkj@htsc.com


                                    发行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7 月 4 日




                            32
(此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
(此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4
(此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