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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8-1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虹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虹软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出具
的《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1180 号),虹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00 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8.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28,48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3,929,165.5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4,550,834.47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24 号《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
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1      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            33,706.65            33,706.65
 2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38,457.15            38,457.15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元)
 3       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2,048.88            22,048.88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0.60            18,940.60
                          合计                                  113,153.28           113,153.28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途径
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项目资金的
需要,则公司将会将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部分投资
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使用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虹软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额为人民币 57,685,034.00 元,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虹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9 号)。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7,685,034.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总额             入金额
       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
 1                                               33,706.65          33,706.65          2,486.30
       升项目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
 2                                               38,457.15          38,457.15          1,580.28
       项目
       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
 3                                               22,048.88          22,048.88            357.51
       业化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0.60          18,940.60          1,344.42
                合   计                         113,153.28         113,153.28          5,768.50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3,929,165.53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
人民币 53,000,000.00 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929,165.53 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117,694.34 元,本次拟
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                        类别    已预先支付金额           说明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75.66   自筹资金支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0.00   自筹资金支付
伙)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费用                    39.00   自筹资金支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手续费用               105.23   自筹资金支付
上海分公司等
北京荣大商务上海分公司、上海
                               其他费用                    51.88   自筹资金支付
凌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合    计             -                          411.77   -


     上述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虹
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9 号)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虹软科技于 2018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85,034.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
民币 4,117,694. 3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彭松林           田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