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85,034.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117,694.3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是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是。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180 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0,000 股,每股面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为 人 民 币 28.88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328,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3,929,165.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254,550,834.4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第1页 / 共6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1 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 33,706.65 虹软科技 2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38,457.15 虹软科技 3 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2,048.88 虹软科技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0.60 虹软科技 合计 113,153.28 —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途径自行解决资金缺口,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超过 项目资金的需要,则公司将会将超募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上。 为充分抓住市场机遇,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因市场竞争或公司 自身经营需要等因素导致部分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可使用自有资 金或者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7,685,034.00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7,685,034.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 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1 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 33,706.65 2,486.30 2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 38,457.15 1,580.28 3 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2,048.88 357.51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0.60 1,344.42 合计 113,153.28 5,768.5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9 号)。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支付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3,929,165.53 元,其中承销保 荐费用人民币 53,000,000.00 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20,929,165.53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虹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9 号),截 第2页 / 共6页 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117,694.34 元。本次需用 4,117,694.34 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具体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单位 类别 支付金额 说明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75.66 自筹资金支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0.00 自筹资金支付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费用 39.00 自筹资金支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发行手续费用 105.23 自筹资金支付 北京荣大商务上海分公司、上海凌强商务服务有 其他费用 51.88 自筹资金支付 限公司 合计 — 411.77 — 五、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85,034.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117,694.3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85,034.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117,694.3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 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 第3页 / 共6页 鉴证,并出具了《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A15309 号),经鉴证,会计师认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止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85,034.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117,694.3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 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57,685,034.00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117,694.3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第4页 / 共6页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经核查,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 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虹软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309 号);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第5页 / 共6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 第6页 /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