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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
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蒿惠美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本次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蒿惠美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
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慧                     王涌天                李青原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