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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17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1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6/15                2020/6/16                2020/6/1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06,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6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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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6/15                 2020/6/16                2020/6/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虹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达隆发展有限公司、虹扬全球有限公司、虹宇有限公司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代
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公
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持股 1 年
以内(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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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
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
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
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
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
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980418
    电子邮箱:invest@arcsoft.com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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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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