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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9-21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0-036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前动议阶段。
     诉讼进展:针对原告的起诉状,ArcSoft, Inc.、Hui Deng(邓晖)、虹
软科技等被告向法院提交了相关驳回起诉动议,律师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收到了
法院就上述驳回起诉动议签署的法院令,主要情况如下:(1)关于原告对 ArcSoft,
Inc.及 Hui Deng(邓晖)提起的诉讼:除被告申请的驳回原告合同违约主张未
被法院同意外,法院同意被告提出的其他驳回原告起诉的请求。针对该裁决,原
告可以再次提交修正后的起诉状,而被告亦可据理向法院申请再次驳回起诉状。
(2)关于原告对虹软科技提起的诉讼:法院驳回了原告对虹软科技的起诉且不
得修正,意味着原告没有机会再修改其诉状。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咨询专业律师后,公司认为原
告在起诉文件中针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且本次
法院同意了 ArcSoft, Inc.、Hui Deng(邓晖)、虹软科技提交的主要的驳回起
诉动议。此外,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 Hui Deng(邓晖)已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出具承诺,针对“Marc Chan、Lei Li 及其家庭基金诉讼事宜”,如
发生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索赔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Hui Deng(邓
晖)独立承担。因此,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及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但若 Hui Deng(邓晖)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该案件实体上庭审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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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1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ArcSoft, Inc.收到 Marc Chan、
Lei Li、Strong Wealth Limited、Pacific Smile Limited 作为原告对包括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 ArcSoft, Inc.、Wavele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
简称 Wavelet)和公司实际控制人 Hui Deng(邓晖)等主体和个人在内的被告的
相关诉讼材料,声称该等被告在原告作为转让方将其原持有的 ArcSoft, Inc.股
份出售给相关受让方的交易中存在不符合法律的行为。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1),ArcSoft, Inc.
及 Hui Deng(邓晖)聘请的律师收到了原告关于本案的修正的起诉状。原告声
称,虹软科技系本案重要相关方,因此在修正的起诉状中增加虹软科技作为被告;
同时,原告修改了部分主张,诉讼请求未发生变化。
    2020 年 6 月,原告自愿撤销了对 Wavelet 的指控。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针对原告的起诉状,ArcSoft, Inc.、Hui Deng(邓晖)、虹软科技等被告向
法院提交了驳回起诉动议。2020 年 9 月 17 日,ArcSoft, Inc.、Hui Deng(邓
晖)、虹软科技共同聘请的律师收到了本案审理法院就上述驳回起诉动议签署的
《部分同意和部分否决驳回起诉动议的法院令》(ORDER GRANTING, IN PART, AND
DENYING, IN PART, MOTIONS TO DISMISS,简称法院令),法院裁决如下:
    1、法院同意驳回原告根据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0(b)条和规则 10b-5、
第 20(a)条、普通法欺诈和违反信托义务所提起诉讼的动议,准予原告修正起诉
状。法院否决被告 ArcSoft, Inc.要求驳回原告基于合同违约索赔所提起诉讼的
动议。原告应在 60 天内提交修正后的起诉状。
    2、由于缺乏属人管辖权,法院同意虹软科技提出的驳回原告就证券欺诈提
起诉讼的动议,且原告不得就此修正起诉状。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处于审前动议阶段,实体上庭审程序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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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本次法院的裁决,法院同意了 ArcSoft, Inc.、Hui Deng(邓晖)、
虹软科技提出的主要的驳回起诉请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原告对 ArcSoft, Inc.及 Hui Deng(邓晖)提起的诉讼:除被告
申请的驳回原告合同违约主张(ArcSoft, Inc.被指没有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表,因此违反了投资人协议)未被法院同意外,法院同意被告提出的其他驳回
原告起诉的请求,认为原告未能充分证明①证券欺诈的主张,②普通法欺诈,③
违反信托义务等。针对该裁决,原告可以再次提交修正后的起诉状,而被告亦可
据理向法院申请再次驳回起诉状。
    (2)关于原告对虹软科技提起的诉讼:法院驳回了原告对虹软科技的起诉
且不得修正,意味着原告没有机会再修改其诉状。
    本公司将继续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经咨询专业律师后,公司认为原告在起诉文件中针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
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 Hui Deng(邓晖)
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出具承诺,针对“Marc Chan、Lei Li 及其家庭基金诉讼事
宜”,如发生任何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索赔等)给公司造成任何经
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赔偿款、律师费、诉讼费等)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
Hui Deng(邓晖)独立承担。
    3、基于上述情况,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经营及利润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但若 Hui Deng(邓晖)未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诺,仍会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4、目前,该案件尚处于审前动议阶段,实体上庭审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
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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