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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虹软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1-03-22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1-00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
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
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
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30,000 万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4、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0 元/股(含)。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决议之日,除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存在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披露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


                               第1页 / 共8页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减持股份计划,除该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该股东
其他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
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Hui Deng(邓晖)先生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的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7)。
    (二)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
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第2页 / 共8页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
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
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
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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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400.00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0.9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5.00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266.67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拟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价格上限测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算回购数量(万股) 的比例(%)
用于员工持                                                            自董事会审议通
股计划或股    20,000-30,000        266.67-400.00       0.66-0.99      过回购方案之日
  权激励                                                                起 6 个月内

    本次股份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
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75.00 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75.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                  (%)                         (%)
有限售条
          141,973,820     34.97 145,973,820           35.95     144,640,487     35.63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264,026,180     65.03 260,026,180           64.05     261,359,513     64.37
件流通股
总股本    406,000,000   100.00 406,000,000           100.00     406,000,000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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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95,679.65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6,903.48 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 194,670.74 万元。按
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30,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 10.15%、11.24%、
15.41%。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30,000 万元上限回
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
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9.73%,母公司货币资金为 31,770.73
万元,母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为 147,200.23 万元(均系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本金
及其公允价值变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
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的进一
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
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可行。

                               第5页 / 共8页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
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除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存在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
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 17 日披露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减持股份计划,除该减持计划外,公司暂未收到该股东
其他减持计划。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 Hui Deng(邓晖)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2021
年 3 月 19 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第6页 / 共8页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
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
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
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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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
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四)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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