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08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
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Hui Deng(邓晖)先生为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聘任
Xiangxin Bi 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聘任王进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
术官,聘任徐坚先生为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聘任林诚川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
蒿惠美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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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慧 李青原 王 展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