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虹软科技)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 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 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80 号《关于同意虹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获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8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28,480,000.00 元, 由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 除 保 荐 承 销 费 人 民 币 53,000,000.00 元 后 , 将 募 集 资 金 初 始 金 额 人 民 币 1,275,480,000.00 元 汇 入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募 集 资 金 初 始 金 额 人 民 币 1,275,48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20,929,165.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54,550,834.47 元,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224 号《验资报告》验证。后因募 集资金印花税减免 308,405.42 元,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08,405.4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4,859,239.89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第1页 / 共5页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能力提升项目、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产业化项目、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达到预定可 序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 号 资额 诺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期(注) 智能手机 AI 视觉解决方案 1 33,706.65 33,706.65 27,625.28 2022 年 12 月 能力提升项目 IoT 领域 AI 视觉解决方案 2 38,457.15 38,457.15 27,505.12 2022 年 12 月 产业化项目 光学屏下指纹解决方案开 3 22,048.88 22,048.88 7,647.89 2023 年 6 月 发及产业化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940.60 18,940.60 16,695.66 2022 年 12 月 合计 113,153.28 113,153.28 79,473.95 — 注: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各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详见《关于调整部分募 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9)。 三、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号 原计划 延期后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6 月 (二)该项目历史调整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该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1 年 12 月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内部投资结构调 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2页 / 共5页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投入募集 调整后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名称 增减情况 号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软硬件购置 5,205.60 3,005.60 -2,200.00 研发中心建 1 技术开发费 13,735.00 15,935.00 2,200.00 设项目 合计 18,940.60 18,940.60 0.00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9)。 (三)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2022 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多点爆发,设备采购、物流运输受到一定程 度的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推进过程中设备引进、交付、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进度 不及预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当前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经过审慎研究,决定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四、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目的以 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未来资金投入规划,经审慎论证作出的,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相关调整有助于确保募投项目的实用性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 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 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 第3页 / 共5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长远发展规 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2、公司联席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4页 / 共5页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 第5页 /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