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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2020-07-3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规定,对嘉必优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的经营中收付汇金额较大,外汇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
影响。为减少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含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利
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说明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
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
率和期限,到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
汇业务。公司所有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
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
货币—美元。

    四、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于
2020 年 8 月-2024 年 4 月底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000 万
美元,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 100%,每笔业务
交易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金额、期限、价格授权根据公司管理授权权限执行,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2、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
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缴纳保证金。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
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
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
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
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
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
的远期结售汇汇率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相关款项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
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
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
延期交割风险。

    七、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
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跟踪催收应收款项力
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
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
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量。

    4、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
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八、审议程序

    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于 2020 年 8 月
-2024 年 4 月底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1,000 万美元,可在此
额度内滚动使用,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 100%,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
过三年。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嘉必优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嘉必优根据
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
嘉必优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对嘉必优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聪              许    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