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必优: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01-0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嘉必优
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


      (下接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