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
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3名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孙洁先生、韩冰先生。
唐国平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5
月至2008年4月,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副院长;2008
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12年12月
至2014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4年10月至 2015
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院长;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兼任上市公司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洁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7月至 2000年12月,任武汉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法务助理;2000年12月至
2001年5月,任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01
年5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劳赛德律师事务所(现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
师助理;2002年12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期间外派至上
1
市公司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计划室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7年9月至 2011年4月,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任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4
年6月,任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宁波
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华中区业务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兼任武汉朗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韩冰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
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市场部副课长;2007年1月至2008
年9月,任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商品企划部副课长;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
任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方负责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任伟高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1月至2015 年10月,任北
京险峰华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
前兼任上海韩吾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韩吾纪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董事、上海青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寒耀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宿迁寒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
事、苏州寒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杭州叶知秋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上海寒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杭州
寒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上海韩吾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董事、上海傲淘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董事、上海昔
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董事、苏州韩吾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董事、无锡渔愉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翰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融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介中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复繁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和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及出席次数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唐国平 1 7 2 -
孙洁 1 7 2 2
韩冰 1 7 - 2
2020年,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
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
中能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
票,未对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于此项议案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我们在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是由于公司自身业务
与关联方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等监
3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
审核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内容,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参与公开竞拍方
式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情形,我们在
仔细研究相关事项资料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参与公开竞拍方式收购中科光谷部分股权,符合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竞拍报价以第三方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本次
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挂牌价为竞拍起始
价,且最终竞拍价格不超过 1078 万元参与公开竞拍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持有
的 11%股权。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 22,660,076.53 元,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645,735,133.16 元 ( 包 含 理 财 产 品 利 息 收 入
18,863,452.05 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
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4
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生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2020年度经营业绩,经考核后执行。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过的2020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取薪的董事、监事薪酬的
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监事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
的规定,薪酬计划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了业绩快报,报告期未发布业绩预告。我们认为,
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业绩快报的发布遵循了谨慎、准确、真实、准确的
原则,不存在重大误解和重大遗漏。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0年6月19日经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表
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2019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20年6月19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5
并于2020年7月实施完毕。根据该议案,公司向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进行共计人
民币60,000,000.00元的利润分配。全体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依据、
分红比例的合理性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分配方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
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上市发行时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
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公告均按照
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汇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工
作的进展情况,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且担任召集人。
2020年,审计委员会召集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会议2次,未召开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预决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
6
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的议案。 我们按照各项议事
规则,认真、专业履责,协助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有效运作等方面更加
规范完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
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谨
慎、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国平、孙洁、韩冰
2021年3月29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