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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3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诚

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有3名独立董事:唐国平先生、孙洁先生、韩冰先生。

    唐国平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5

月至2008年4月,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系主任、副院长;2008

年4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硕士教育中心主任;2012年12月

至2014年9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14年10月至 2015

年12月,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MBA学院院长;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兼任上市公司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洁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

年7月至 2000年12月,任武汉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法务助理;2000年12月至

2001年5月,任天津宝迪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2001

年5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劳赛德律师事务所(现北京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

师助理;2002年12月至2007年9月,就职于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期间外派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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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计划室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2007年9月至 2011年4月,任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1年4月至2014年3月,任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4

年6月,任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宁波

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华中区业务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

兼任武汉朗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韩冰先生: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

月至2006年12月,任上海博报堂广告有限公司市场部副课长;2007年1月至2008

年9月,任大连东芝电视有限公司商品企划部副课长;2008年12月至2010年12月,

任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中方负责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任伟高达(上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1月至2015 年10月,任北

京险峰华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

前兼任上海韩吾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韩吾纪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董事、上海青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寒耀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宿迁寒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

事、苏州寒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杭州叶知秋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上海寒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杭州

寒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上海韩吾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董事、上海傲淘纪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董事、上海昔

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董事、苏州韩吾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董事、无锡渔愉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翰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

海融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介中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复繁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和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次,具体出席情况及出席次数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唐国平         1          7        2                -

           孙洁          1          7        2                2

           韩冰          1          7        -                2

    2020年,我们通过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

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

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

中能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发表自

己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

票,未对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

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对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于此项议案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时,我们在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
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是由于公司自身业务
与关联方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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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在
审核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内容,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是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参与公开竞拍方
式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部分股权的议案》,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情形,我们在
仔细研究相关事项资料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参与公开竞拍方式收购中科光谷部分股权,符合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竞拍报价以第三方专业评估结果为依据,价格公允。本次
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
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挂牌价为竞拍起始
价,且最终竞拍价格不超过 1078 万元参与公开竞拍收购中科光谷少数股东持有
的 11%股权。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被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的募集资金 22,660,076.53 元,尚
未 使 用 的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645,735,133.16 元 ( 包 含 理 财 产 品 利 息 收 入
18,863,452.05 元)。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各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

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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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生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2020年度经营业绩,经考核后执行。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过的2020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取薪的董事、监事薪酬的

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监事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

的规定,薪酬计划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7日发布了业绩快报,报告期未发布业绩预告。我们认为,

公司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业绩快报的发布遵循了谨慎、准确、真实、准确的

原则,不存在重大误解和重大遗漏。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0年6月19日经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并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表

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2019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经2020年6月19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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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于2020年7月实施完毕。根据该议案,公司向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进行共计人

民币60,000,000.00元的利润分配。全体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依据、

分红比例的合理性和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分配方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

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上市发行时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

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披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公告均按照

规定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较好地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的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汇报,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工

作的进展情况,认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保障了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已经按规定设立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且担任召集人。

    2020年,审计委员会召集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会议2次,未召开

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预决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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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的议案。 我们按照各项议事

规则,认真、专业履责,协助公司在重大事项决策、董事会有效运作等方面更加

规范完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全体股东

负责的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

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谨

慎、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健康稳健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国平、孙洁、韩冰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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