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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必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4-0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嘉必优生物技
 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必优”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负责嘉必优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根据持续督导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嘉必优签署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案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机构与嘉必优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持续关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注其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2020 年度嘉必优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及相关当事人不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存在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董事、监事、高
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嘉必优执行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相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督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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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嘉必优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以保证公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司的规范运行,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嘉必优已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了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信息披露制度。经核查,嘉必优向上海证券交易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大遗漏
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嘉必优的信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息披露文件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
                                         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审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问题而需要公司予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2020年度, 嘉必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现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未出现该等事项
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4、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及相关主体未出
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现该等事项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


                                         2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
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
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
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持续督导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等形式对于2020年
15、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度持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21年3月23日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24日进行了现场检查。
16、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2020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嘉必优及相关主体未出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
                                          现该等情况。
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
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重大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通过长期的积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
 能力,但是由于所处的行业属于多学科交叉的技术密集型行业,产品系列多、工
 艺技术路径多样化,其研究发展不仅受各相关学科发展水平的制约,而且受到相
 关领域技术成果集成能力的制约。在最初的 ARA 产品基础上,公司逐步开发出
 藻油 DHA、SA、天然β-胡萝卜素等新产品,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
 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将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产生负面
 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公司的技术人员及团
 队对承担持续研发的任务,在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生产工艺等环节
 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若公司不能根据行业特点不断

                                           3
健全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提供有竞争力的激励措施,可能会导致公司技术人员
流失,同时带来技术泄密隐患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对于食品行业而言,食品安全及产品质量控制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婴幼儿配方食品是食品行业的皇冠,更是非常注重食品安全。近年来,世界各国
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问题,给涉事企业、消费者都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
时,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公司需进一步加强
食品质量安全以及工厂生产人员的健康安全管控,时刻做到生产“零污染”、生
产人员“零感染”。如果公司的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不能适应规模增长以及外部环
境变动带来的新形势,将可能会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引发索赔、停产等风险事件,
甚至在危害社会安全的情况下存在被退市的风险,对于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不利
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 ARA 产品提油和精炼等生产环节会使用到易燃易爆的溶剂,ARA、DHA
发酵环节会使用压力容器罐,对生产设施的质量、操作安全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若出现公司员工操作不当、设备老化毁损、自然灾害等主观和客观因素,不能排
除相关生产环节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风险。

    3、与帝斯曼签署相关协议的风险

    公司与帝斯曼签署《和解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和《加工及供货协议》,
公司与帝斯曼就专利纠纷达成和解,公司可以依据协议向专利区的部分客户和非
专利区客户销售 ARA 产品,帝斯曼同意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每年向公司
采购一定规模的 ARA 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未来,如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
致合同提前解除或者发生重大条款变化,可能致使公司与帝斯曼存在专利纠纷,
增加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同时,如若帝斯曼不能严格履约、不再向公司采购
ARA 产品或支付现金补偿,公司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

    4、原材料和能源价格波动风险

                                     4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是葡萄糖、酵母粉、乳糖、玉米糖浆等,多来源
于农产品的加工。原材料的供应受地域、气候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价格具有波动
性。同时,公司生产环节需要使用一定规模的电、天然气等能源。如果公司主要
原材料和能源产地发生自然灾害,或受到其他不可控因素的重大影响,可能造成
公司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大幅波动。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在未来可能给公司
生产成本、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5、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多为国内外知名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
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70.46%,下游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
如若未来主要客户因其经营策略调整、经营状况不佳、行业性需求下滑,或转向
公司竞争对手大量采购,从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订单,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
大的不利影响。另外,如若主要客户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公司对其货款回
收将面临较大风险。

    (三)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化风险

    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密切相关。公司产品的主要下游行
业为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健康食品行业,下游产品与消费者的个人健康息息相关。
随着政府监管、舆论监督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控制已成为
公司及下游行业经营业务的基础。未来,一旦出现下游行业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或公司主要客户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均会导致公司的产品需求下降,使公司面临
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在国内外均面临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国外帝斯曼公司在全球保持领先
地位,国内也有广东润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若竞争对手通过技
术创新、提高产能、降低售价等方式加剧竞争,若公司未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
巩固和增强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并降低产品生成成本,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及
新市场的开拓,提升产品应用技术服务能力和客户满意度,公司可能难以有效应


                                  5
对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将导致利润率水平有所降低。

    3、产品市场容量相对有限的风险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 ARA 和藻油 DHA、SA 和天然β-胡萝卜素,产品的
应用领域主要为婴幼儿配方奶粉、健康食品等领域,如未来公司不能不能持续开
发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或不能加大在健康食品、功能性食品、化妆品等多
领域的市场开拓力度,公司将存在市场容量有限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1、全球新冠疫情风险

    2020 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和升级,短期内难以结束,使
得世界经济不可预测性和不确定性风险增大。国内疫情虽已得到控制,但国外疫
情仍在持续中。疫情引起的世界多国经济活动持续放缓,对公司国际市场的开拓
和客户交流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可能面临增长放缓的风险。

    2、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 2020 年境外产品销售收入 11,511.0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35.61%,外销收入占比较高。若未来海外收入占比仍将增加,且未来人民币兑
美元等主要外币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公司又无法及时将汇兑风险向上下游传导或
采用其他有效手段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将给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环保政策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 ARA、DHA 的生产工艺涉及发酵工艺和化工工艺,存在废水、
废气、废渣等污染性排放物和噪声。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
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环保政策日益完善,环境污染管理标准日趋严格,行业内
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如果政府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公司将有可
能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费用的相应支出,或者可能发生整改、限产、停产等
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情形。

    4、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行业,近年来国际环境发生很大的变化,

                                    6
贸易摩擦不断,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如果部分国家对中国改变既有的贸易政
策,使用包括关税在内的手段改变既有的国际贸易环境,将会削弱公司产品的国
际竞争力,从而影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五)其他重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帝斯曼就原签署的《加工及供货协议》相关条款发生了变
更,鉴于帝斯曼与公司开展的藻油 DHA 业务的合作,双方根据帝斯曼实际委托
代加工藻油 DHA 产品的数量,在协议期内 ARA 油脂产品采购总量保持不变的
情况下,调整合同期限及各年度 ARA 采购量。目前双方关于藻油 DHA 代工的
合作尚处于试验阶段,相关测试、商业认证等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面临可
能导致公司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同时,由于公司 2020 年营业外收入 4,109.94
万元,其中来自于帝斯曼的补偿款为 3,595.68 万元,帝斯曼补偿款税后金额占
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 26.65 %,营业外收入占比较高。如若公司在协议到期后无
法开拓新市场和客户,提高市场份额,形成更有竞争力的市场地位,将会影响公
司的利润水平。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情况如下:

    1、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32,346.07           31,154.78          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058.54           11,817.34         10.50%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251.38            7,954.73          3.73%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588.22           13,194.73         10.56%
    流量净额


                                       7
       项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31,793.06           124,833.97                 5.57%
    的净资产
      总资产              138,282.07           129,783.15                 6.55%


    2、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变动幅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1.31                -16.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9               1.31                -16.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69               0.88                -21.59%
    基本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8              21.27     减少 11.0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
                                6.43              14.32      减少 7.89 个百分点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6.30               6.01      增加 0.29 个百分点
        比例

    3、变动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2,346.07 万元,同比增加 3.82%,营业成本
14,548.77 万元,同比下降 0.70%。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
产存在一定停产和减产的情况,但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仍同比实现小幅增长,新冠
疫情导致的复工延迟对公司生产和销售 ARA 和 DHA 等产品具有一定不利影响;
营业成本下降的主要因素包括 ARA 后处理和精炼工艺改进,促进得率提升降低
了单位成本,葛店工厂动力来源由煤改为天然气使得成本下降,外协加工运输方
式优化使得运费减少等。毛利率同比增长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生
利息收益,是利润增速高于营业收入的重要原因。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以生物技术为立足之本,集成工业菌种定向优化技术、发酵精细调控技
术、高效分离纯化制备技术,通过可持续的微生物合成制造方式,为全球营养与
健康领域的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营养素产品与创新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包括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厚积薄发的技术研发能力、先
进的工艺技术装备、强大而稳定的食品安全与供应链管理系统、完善的国际市场

                                       8
开拓能力以及优势的品牌及客户资源。2020 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 年度,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公司研发费用 2,038.41 万元,较 2019
年度提升 8.86%。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30%,较 2019 年度提升 0.29
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2020 年度,公司研发进展持续开展,新增申请专利 33 项,新增授权专利
23 项,其中新增授权发明专利 22 项。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共拥有授权专利 60
件,其中发明专利 53 件,另有 116 件在审发明专利,拥有有效 PCT 专利 3 件。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5,230.22
加:2020 年 1-12 月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1,886.35
加:2020 年 1-12 月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                              117.80
减: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394.84
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                                              2,266.01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4,573.51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9
       招商银行光谷支行              127902048510809                         20,049.96
   中信银行王家墩支行              8111501012400657596                       30,341.73
       华夏银行徐东支行             11155000000847968                        14,181.82
                            合计                                             64,573.51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
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0 年末,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其直接持有公司
股票 5,310.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其间接控制公司股票 5,310.00 万
股。

    2020 年末,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当前任职
                                                 主体名称                   (万股)
                                          武汉烯王投资有限公司                2,178.52
 易德伟       董事长、总经理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66.53

                                        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331.34
              董事、董事会秘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31.20
 王华标
                书、财务总监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略配
                                                                                  6.66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52.23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11.02
  杜斌           副董事长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略配
                                                                                 13.32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02
 吴宇珺      监事、董事长助理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略配
                                                                                 12.07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30.28
             常务副总经理、总
 汪志明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略配
                 工程师                                                           6.66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数量
  姓名       当前任职
                                        主体名称                  (万股)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4.13
  马涛       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略配
                                                                       15.40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永新县嘉宜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5.14
 李翔宇      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君享科创板嘉必优 1 号战略配
                                                                        7.91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0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
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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